河北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关于申报2023年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12-15

各设区市园林主管部门、各市园林协(学)会、各专业委员会、各会员单位及相关高校:

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,希望与挑战并存,全体会员单位坚定信心砥砺前行,全面投身我省园林建设,推动行业科技进步,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,加强企业自律规范,为我省园林行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。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,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氛围,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,根据中国风景园林学会《关于申报学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》(景园学字﹝2017﹞第36号文件)、《河北省风景园林行业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》,河北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省协会)决定开展2023年度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,有关安排如下:

一、 评选范围与对象

(一)凡在河北省区域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,开展经营活动两年以上的风景园林相关企业和企业中的个人,外地企业在河北省经过备案登记,不论其隶属关系,均可申报参加评选。

(二)参评企业应是河北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会员单位,非省协会会员单位的企业,在办理入会手续后,可申报参加评选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参见《河北省风景园林行业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》(附件1)

三、评选申报应提供的资料

按照《河北省风景园林行业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》(附件1)要求填写《2023年度河北省风景园林行业先进企业申报表》(附件2)和《2023年度河北省风景园林行业优秀个人申报表》(附件3)并组织相关申报材料。

四、评选申报程序和要求

(一)凡申报参加评选的,应分别填写单位或个人申报表,应提供的材料附后,加盖企业公章。除报送纸质资料外,同时申报电子版一份,发至邮箱:hblaia@126.com

(二)申报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,如有弄虚作假,取消评选资格。

五、审定程序

(一)申报: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申报。

(二)初审:在征求各地市园林行业协(学)会或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,省协会相应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。

(三)复审:省协会理事长办公会对初审合格对象进行综合审定,确定获选对象名单。

(四)公示:评选结果通过河北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官方网站(www.hbylgov.com)“河北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”微信平台公示。

六、有关说明

(一)申报工作是省协会服务会员单位和引导行业发展的年度重要活动,不收取费用。

(二)申报截止日期:20241月10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

七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王立孔 联系电话:18633913415

邮寄地址:石家庄市槐中路435-1号河北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办公室



附件:1.河北省风景园林行业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

2.2023年度河北省风景园林行业先进企业申报表

3.2023年度河北省风景园林行业优秀个人申报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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